教育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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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捐赠1000元以上者,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电子证书;

 二、捐赠达到一定额度,根据捐赠方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冠名,并颁发捐赠证书和奖牌; 

 三、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捐赠者,可按有关规定聘其为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创业客座教授等;

 四、在台州学院校史馆中存档留存、以示鸣谢;

 五、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参与学校相关大型活动,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六、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