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便于执行单位有计划进行用款,根据《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进行2023年预算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详见附件),预算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已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预算,应由项目执行单位向基金会提出申请,按财务规定流程进行申报调整。
三、在本年度中,有新增捐赠项目且有开支计划,项目执行单位在资金入账后,需及时向基金会申报本年度支出预算。
四、预算编制结束后,将递交基金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如未上交项目预算的,将影响项目执行。
请项目执行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版打印盖章送至基金会办公室(椒江校区行政楼211室),将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给地方合作处潘宇隆66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