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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30 [来源]:

 捐赠免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320073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1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向台州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捐赠

企业向台州学院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企业2018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8年通过教育基金会向母校捐赠人民币10万元。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企业201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12%=12(万元)

该企业201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捐赠前:

该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100×25%=25(万元)

捐赠后:

该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90×25% =22.5(万元)

 

个人捐赠

个人向台州学院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案例:王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7500元。201810月份,王先生拿到工资后,向台州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1000元,基金会给王先生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那么,王先生201810月份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

捐赠前:

王先生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7500-3500)×10%105=295元(注:3500元是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为便于计算,其他扣除项目此处忽略不计,下同)。

捐赠后:

按照政策规定,捐赠是限额扣除的,王先生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7500-3500)×30%1200元。

王先生实际捐赠额为1000元,低于捐赠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全额予以税前扣除:

王先生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7500-3500-1000)×10%1051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181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