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东亚药业”奖学金来自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旨在激励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经学院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商议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大二、大三和大四在读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勇于进取;
5、获得上一学年校立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评选具体条件和评定程序
1、“东亚药业”奖学金由学院学工办根据上一学年校立奖学金评定结果和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评选原则。首先按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次序进行排序;其次根据同一层次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考评名次在班级排名率数值大小,自小而大进行排序;第三按照智育绩点自高而低进行排名。名额取足为止。
3、评定结果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在学院内公示三天。
四、评选人数及金额
评选100位“东亚药业”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000元。
五、评选和实施时间
每年12月份进行评选。本办法自发文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