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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创新基金

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奖学金由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于2019年捐赠100万所设,旨在奖励台州学院恩泽医学院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优秀学生。

项目设立以来,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名额10人,奖金10000/人。

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台州医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由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设立“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奖学金”(以下简称为“本奖学金”)。为做好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创新奖励基金”。

第三条 为保证本奖学金公正评定,成立“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为本奖学金的评审机构,成员由台州学院恩泽医学院和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台州学院恩泽医学院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优秀学生。

第五条 本奖学金的评选程序: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由学生本人申报或推荐,恩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本奖学金每年奖金总额一般为10万元人民币左右,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奖励学生人数为10人左右,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本奖学金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两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均处于本专业(班级)前10%;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奖学金评选:

(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2)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台州学院恩泽医学奖学金”评选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供包括本人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材料。

第十条 恩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应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获奖学生由恩泽医学院发文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